| 退換貨須知|
- 自105/01/01起,生鮮食品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之7天鑑賞期,因肉類冷凍食品屬消耗性商品,有保存問題,除商品本身有瑕疵、品項錯誤、或運送過程中而造成的毀損,才可接受退換貨申請。
- 為保障彼此權益,開箱商品時請錄影、拍照留存,如商品有底線以上等狀況,收貨後應維持商品原狀,並先將其商品冷凍保存,麻煩於2日內與客服聯繫,並提供錄影、拍照檔案,以便安排後續退換貨退款等處理事宜,退換貨商品須為全新狀態且完整包裝(含商品數量、出貨訂單明細、發票、贈品...等)。
- 冷凍食品、生鮮商品、短效期消耗性食物等一經解凍、腐壞、失溫變質、食用等保存不當所造成之非正常商品耗損情形,恕不提供退換貨服務。